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事先核查广告的批准文件及其真实性;不得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未经核实或者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
江西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申请需要的材料: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附与广告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带)和医疗器械广告申请的电子版资料
2. 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和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申请单位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适用)
6.代办人代为申办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广告中涉及医疗器械注册商标、专利、认证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8.申请进口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列明的代理人或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本司可提供江西医疗器械广告审批代办服务,欢迎来电咨询或添加微信详聊(手机号就是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