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洪都拉斯公司对外企投资限制领域
(1)禁止外资参与军火生产销售以及对有毒及放射性废弃物进行处理;
(2)限制外资在注册资本金低于15万伦皮拉(约7200美元)的小型企业中的参股比例;
(3)《投资法》第51条规定,为保护洪都拉斯公共利益,外资如在洪都拉斯农牧、金融保险、旅游、私立教育等领域投资,需事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外资参与洪都拉斯私立医疗、电信、发电和输变电、航空运输、捕渔和水产养殖、林业开发、矿产油气资源开发等领域还需获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额外批准;
(5)2013年,洪都拉斯国会通过新《矿业法》,规定自同年9月起,可重新向外资发放矿业特许经营权;
(6)所有在洪都拉斯的外资企业,均需在经济发展部进行提前注册,注册后可获得投资许可证,受投资法保护以及未来参与国际仲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