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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监管。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作为智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稳步推进中。
推进药品上市后全过程信息化追溯,是落实《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药品监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也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全过程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药品信息化追溯能够有效管控药品购销渠道,防止假药、劣药进入合法渠道,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能够提升风险管控效率,实现风险及时控制、产品召回,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助于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强有力支持。药品信息化追溯的数据,可以与检查、检验、监测和稽查等监管手段相辅相成,形成组合拳,实现协同监管;还可以与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共享,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是长期工程、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为此,药监局确定了“三步走”的策略:一是制度先行,印发了《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药监局定制度、建标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追溯系统;相关各方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二是标准引领,先后发布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基本数据集》等10项建设标准。至此,以《指导意见》为方向、以技术标准为指引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三是分步实施,首先实现疫苗全过程追溯,目前已基本完成疫苗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第二步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四大类重点品种可追溯;在前两步基础上,再依据风险类别、监管需要逐步扩展范围,实现已上市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