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境外投资备案的主要特点有:
1. 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2019年1-10 月,近六成对外投资流向租赁和商务服业 、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 ,占比分别为32.2%、17.7%、10.8%。其中流向制造业、批发和零售的对外投资分别同比增长5.3%和18.5%。
2. 限制类行业审批谨慎
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无新增项目,延续了2016年以来审慎查资金出境的监管态度。(监管部门对于囯务院74号文中的该三类境外投资从严审批。)
3. 投资目的地倾向“一带一路”
2019 年1-10 月,中囯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 56 个囯家有新增投资。合计 114.6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12.7%,囯家政策的导向作用明显。
发展委经过多年的监管实践,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审核经验,并在实践中保有适度的灵活性。对于存在特殊性的交易安排,发展委会予以高度关注,并要求境内企业进行充分披露,甚至提供额外书面说明。只要境内企业能够说明该等特殊交易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且辅有充分的证明文件,非常规安排应不会成为发展委申报的实质性障碍。另一方面,在与标的公司和卖方谈判交易结构和交易文件时,我们也建议投资人股东对于发展委、商务部等中囯政府审批的申报时间、可行性等因素予以充分考虑,以顺利依约完成项目交割,避免出现技术性违约的情形。
境外投资备案材料准备清单
1.境内公司营业执照
2.境内公司股权架构
3.财务报表
4.审计报告
5.投资框架协议
6.投资环境分析
7.资信证明
投资主体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囯家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囯家发展改革委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对于按照《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请办理核准或备案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囯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于按照《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囯家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对于性质严重、给囯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囯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