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投资备案想要申请需要怎么办理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端、银行端或事务所端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3.《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5.其他相关法规。
资金出境监管政策及态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 年2 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051.24 亿美元,相较于2017 年1月份有所回升。在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的情形下,市场结汇意愿减弱,售汇意愿增强,资本大量外流,国jia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伴随外汇储备的大量蒸发,国jia亦收紧外汇政策口子,国jia外汇管理部门秉持「扩流入、控流出、降逆差」的监管态度,改为窗口指导,对于大额外汇出境都需要先去外汇局沟通,强化外汇管控。虽然,目前国jia鼓励具有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目的的资金出境,但市场仍旧对资金出境十分饥渴。
同一税号下的不同项目要做好“切割”
大部分东道国对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只允许其有一个税号。但在同一个税号下,集团企业在该国可能有很多并行的不同项目。参建单位不同,项目形态各异,对集团企业协调财税管理、统一申报纳税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对不同项目既要有相对独立的财务核算,又要保障外账和纳税资料的统一管理。当不同性质的项目先期完工后,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主动提出申请,开展阶段性税务审计或清税工作,以保障与并行的或后续的项目在税务风险上有所分隔,也便于厘清各项目的税务遵从状态。
有这样一个例子。某集团公司在某国设立了一个子公司,申请了一个税号。该集团公司在该国并行开展了公路项目和房建项目,由其下属两个公司分别参建。公路项目先期完工,但公路项目公司没有及时清税,全部人员撤回了国。此后不久,当地税务机关依据税号,找到正在建造的房建项目公司,要求查补公路项目的历史欠税。房建项目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公路项目的历史财务资料,也不了解公路项目的历史纳税情况,且联系原公路项目公司的相关人员非常困难,无法应对当地税务机关的质询和检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房建经营,zui终还被当地税务机关罚款并课以滞纳金。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一)事项名称:超规定额度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出具《业务登记凭证》。需提交申请材料:
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 300 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 15%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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