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一、 集团公司注册应具备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3家子公司合计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0万,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必须在子公司里占51%的控股权。
2.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 集团公司名称以母公司为主、注册地址也是以母公司为主。集团公司有一个单独的注册证书。
4.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