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一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
美国注册商标注意事项:
1. 中文商标应当在美国提出申请,并应当提交构成商标的每个中文字的发音和相应的英文译本。
2.如果商标是由简单的英文字母组成,而且这些字母不是程式化的,以便使商标更加保护,我们通常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将商标声明为通用字体,即不声明任何颜色、大小、字体。
3. 如果商标是颜色,请注明每个部分的颜色。注意,如果商标是灰色的,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将把商标识别为颜色商标。
4. 必须明确商标在有关业务或贸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语言中是否具有特殊含义。
5.因为美国主张使用原则,申请人必须限于实际生产和销售的货物或服务,不要提交太多类型的商标,选择根本不在生产或销售中的服务可能导致撤销这个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