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近日越南工贸部颁布28/2012/TT-BCT号关于不在越的外国商人在越南注册进出口经营权规定细则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包括对不在越外国商人在越南注册进出口经营权证书的颁发、修改、补充、延期和收回细则。外国商人系指世贸组织成员和与越南有双边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及其他涉及进出口活动的组织和商人。
获得证书后,可经营出口下列商品:禁止出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暂停出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根据国际承诺路线图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等。与越南商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在海关办理商品出口手续;出口商品须符合进出口经营权证书内容。可进口禁止进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暂停进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等。该通知自2012年11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