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类型
1、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文件用于大陆需要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出具公证证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得到有关当局的承认。
2、海牙认证:文件用在国外海牙成员(如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日本、印度等),需经香港国际律师公证,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3、领事馆认证:文件用在国外非海牙成员(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土库曼斯坦等)需经香港国际律师公证,提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后送文件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加签后的文件需要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公署认证,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委托公证范围1、比较常见的商业文件如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香港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的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用于设立公司、诉讼或股权变更及其他事项。
2、比较常见的如民事文件如
(1)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2)申请香港与大陆同一身份证明书
(3)申请香港小孩大陆上学,入户等出生证明书
(4)申请办理夫妻关系 (结婚) 声明书
(5)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
(6)个人委托书
(7)学历证明书
(8)无犯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