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性经营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资⾦不得少于⼗亿基普(约为65万⼈⺠币),但实际操作中,⼀般为四⼗亿基普(约为260万⼈⺠币)。
*终注册资⾦将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种类、规模、⾏业等)以及⼯商注册部⻔认定为准。
外国投资者(个⼈或法⼈)可以在⽼挝建⽴和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具体如下
(⼀)按照⼯贸部发布的《关于⼤型购物中⼼和百货商店的决定》的规定,建立和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
(⼆)必须拥有经营场地(商贸中⼼、百货商店或政府特许的经营场地)
(三)注册资⾦必须在40亿基普以上(约为260万⼈⺠币)
(四)注册资⾦在200亿基普以上(约为1300万⼈⺠币)的外国⼈可以****持股
(五)注册资⾦在200亿基普以下不低于40亿基普的,须与老挝本地⼈共同持股经营,具体如下:
注册资⾦在200亿基普以下不低于100亿基普的,外国投资者可持股份不得超过70%
注册资⾦在100亿基普以下不低于40亿基普的,外国投资者可持股份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