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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时到底是个人持股好还是公司持股好呢?
注册公司是创业的初步,而在注册公司时到底是个人持股好还是公司持股好呢?这是很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更容易纠结的一个问题。
小二就带大家用易懂的语言分析这二者的优缺点,以便各位创业者理解该如何选择。
自然人直接持股,即各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投入,均持有目标公司对应的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百分百股权。
如下图:
那么对于个人持股,它有什么优劣势呢?
个人持股的优势
普遍适用、简单易懂。
因为操作简单、理解简便,多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初期均按照出资额的多少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股权**税负较少
自然人直接持股,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股权或股份**,均可依据个人收益计算出有效纳税额,并可在纳税规则中寻求更优纳税方案。
Ps:首先关于分红所得税,个人分红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其次,资本利得税,个人股东**股权,以股权**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净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1.2
个人持股的劣势
隔离风险能力差
当公司遇到重大亏损或是负债、惹上官司导致破产,当初认缴的注册资本金成为股东对其应承担的实缴责任。未缴足认缴的部分股东有义务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Ps:2019年9月11日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了两种情况债权人可以申请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其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清偿债务,同时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其二,公司对外部第三人产生债务后,股东重新约定出资时间以延长出资期限的。而《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持股分红用于再投资的税负较高。
股东在公司获得收益后,以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方式进行再投资,首先公司分红到个人股东手上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而且,被投资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均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公司持股,即先由自然人成立持股公司(即平台公司),然后由持股公司作为股东投资主体运营公司。
如下图: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公司持股的优劣势!
公司持股的优势
公司持股有“防火墙”作用
主体公司基于业务运营需要,注册资金通常较大,在注册资本认缴状态下,对公司股东的实缴义务要求较高,大部分股东较难实现。
公司持股模式中,以上A公司可以作为持股平台、不经营实体业务,注册资本可以适当设置得较小,并且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实缴。
这样就可通过A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来避免主体运营公司注册资本较大的认缴风险。从而在主体公司和自然人股东之间起到风险“防火墙”作用,降低间接持股股东所需面临的债务风险。
主体公司分配利润无需缴税
若股东取得的分红用于再投资,通常通过持股公司间接持股更为合适,以持股公司作为“钱包公司”,持股公司取得分红、股息不用缴税,在持股公司层面将从主体公司取得的分红再进行投资,可有效**。
公司持股的劣势
股权**时税负较高
公司持股的公司,在股权**时,公司股东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个人股东**时只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到自己的卡上,企业税负相对要高。
对此两种持股方式,下面咱们通过3个维度列举案例进行分析说明。
一、投资分红的所得税差异
案例:
自然人张三投资A公司(以分红为目的,不参与或少参与具体经营管理)。有两种投资方式:第1种方式,自然人张三以个人名义投资A公司;第二种方式,自然人张三设立家族公司,以家族公司投资A公司。
若按第1种方式进行投资,A公司向自然人张三分配利润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自然人张三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若按第2种方式进行投资,A公司向家族公司分配利润时,家族公司无需交企业所得税。
二、注册资金应缴制下的差异
案例一:
自然人李四投资设立A公司,因业务需要,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资本为100万元,剩余900万元未缴纳。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对外债务达到1500万元,为此宣告A公司破产。
自然人四对上述债务的法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提前实缴到期,自然人李四有义务以个人财产1400万元清偿上述A公司的债务。
案例二:
自然人李四创建家族公司,家族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并以家族公司名义百分百持股A公司,因业务需要,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为100万元,剩余900万元未缴纳。A公司经营不善,对外债务达到1400万元,为此宣告A公司破产。
自然人李四对上述债务的法律责任:自然人李四对上述A公司的债务无清偿责任。
三、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的税收差异
案例一:
自然人王五百分百持股A公司。A公司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拟用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A公司注册资本。
法律后果:
根据现行政策,视为先分配利润再转增注册资本,就转增资本金的行为,王五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即200万元。
案例二:
自然人王五控制家族公司。家族公司百分百持股A公司。A公司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拟用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A公司注册资本。
法律后果:
就转增注册资本行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有优劣势,如果短期内只经营一家公司,并且就是想做大后变现,那么选择自然人直接持股比较好;如果是持股多家公司,并且后期想更方便集权管控、做大做强,成为长存优质企业,那么选择公司架构间接持股比较好。
小二认为,企业在扩张过程中,无论在风险隔离方面或在****方面,公司持股方式优于个人持股方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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