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问题是涉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只有**加强管理, 引导正确使用房屋,才能达到既满足需求又保证房屋安全的目的, 原建设部号令, 即《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从年发布以来至今,按当时的国家管理体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房屋管理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即从原来的产权人的身份直接管理房屋, 转变到从行业角度出发, 对产权人的引导、监管对公众利益有影响。号令带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模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屋安全管理。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建议修*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修改后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除保留适用现在房屋安全管理的内容外,应重点增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内容,即对拆改房屋结构、增加房屋荷载、改变房屋设计使用用途行为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本公司资质证书齐全,出具*鉴定报告。办理各类安全检测服务多少钱,一般按平米收费,收费标准是**业低价格,快速出具报告。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申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吗?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质量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办理营业执照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较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划分为一个鉴定单元,包含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三个子单元。
抗震设防类别、设防标准及抗震鉴定程序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作为幼儿园教学用房使用,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相关规定,其抗震设防类别确定为重点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较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规定,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本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按后续使用年限为40年考虑,属于B类建筑,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B类建筑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三、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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