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香港未曾向大陆或英国政府交税。1、回归前没有必要向英国政府交税。1843年英国殖民政府成立后,英国提供了财政支持。自那以后,香港的英国政府在1855财政上自给自足。英国逐渐放松了对英国香港政府的金融监管。1958,英国政府授予香港完全的财政自治权,财政自治权。英国从来不向香港征税,英国政府不必向英国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