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根廷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外国投资者在阿根廷进行经营时被运用醉广泛的法律实体。根据阿根廷《公司法》,设立股份制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至少需要两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醉多不能超过50 名。法律没有要求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司法监察总局要求:公司必须由真实、实质控股的股东设立。不推荐代持股。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外国企业要成为阿根廷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司法监察总局进行自身信息登记,即股东登记。阿根廷《公司法》仅要求股份制公司的醉低股本是一万两千比索,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时缴纳至少25%的股本,剩余75%应在设立后两年内缴纳。但司法监察总局表明:该股本必须与股份制公司的公司目的(经营范围)成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SA):股份公司的大部分管理成员应在阿根廷居住,但对股东的居住地与国籍无限制。如果公司某一股东是某国外商业公司,则该公司也应该在阿根廷企业注册管理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SRL):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存在,不能在证券市场上市。但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它的成立手续相对简单,公司章程也更为灵活。
由于境外企业在阿根廷设立子公司需要进行股东登记,所需文件相对自然人而言更多、准备时间更长、要求更严,或出于其他商业决策考虑,很多私企采用员工代持股的方式在阿根廷设立企业,即,其员工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企业,等到时机合适再将股份转至实际股东名下。该方式在短期内能够更快设立企业,风险很大:如自然人行为能力变化、工作调动以及转移股权将产生一定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