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工作许可主管部门是各省省督府的劳动社会政策部门及所属地区各地方办事处。在马佐夫舍省为华沙劳动局及该局在本省各地的分支机构。
一、工作许可类型:工作许可有以下几类:A类:与办公地在波兰境内企业签署劳动协议的外国人;
B类:为登记企业法人从事管理工作的外国人;
C类:为外籍雇主工作且1年内的工作时间超过30天的外国人;
D类:为外籍雇主工作(但该雇主在波兰境内不拥有分公司、工厂、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活动),且从事临时性或偶然性出口服务的外国人;
E类:为外籍雇主工作,并在6个月内被派往波兰境内工作时间超过30天,从事B-D类型以外工作的外国人。
二、许可期限的三种情况:1.通常不得超过3年,到期可延长;
2.雇员超过25人以上公司的外籍董事会成员在委派期内多可获得5年的工作许可;
3.由境外雇主派遣从事外派劳务活动的外国人,省督根据派遣期发放劳动许可。
三、申请程序:工作许可由波兰雇主(波兰企业自己雇用外国人)或外国雇主(波兰企业以进口外56波兰(2022年版)国公司劳务的形式使用外国人)向波兰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劳动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并考虑当地市场状况后,如符合条件,可签发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