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乌拉圭公司海关通关
A、海关监管制度
货轮靠港后,先将集装箱吊下船。如在港口内开箱,一般在港口保税库进行。开箱有海关人员在场监管,如在港外提货开箱,需将各种应交的费用缴完后,由海关同货主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开箱,检验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保税区内设有海关,每次出入货物都在其监管下进行。
B、关税计征制度
关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进行确定。各种商品的税率均在税册簿上体现。
C、海关通关程序
先由货主把有关发票、海运提单及保险单等有关单据交其报关员。报关员通过自己和海关联网的电脑做好收税的清单后,电脑提供一个号码。报关员按这个号码去交有关税金。至此,海关才办理入关清关,进入海关监管制度。如海关对某公司有关货物有疑问,海关有权终止进口手续并调查货主申报的货物数量及单价。
D、单一进口关税
指海关税和海关附加税。现行的进口关税平均为14%,醉高为22.5%。但政府有权将某些商品的关税提高到110%(上限)或降低到0%。
E、货价评估
乌拉圭从92年7月16日开始对所有进口商品一律实行单一进口单证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进口商品要一并缴纳关税、增值税、内销特别税以及其他和进口有关的税赋。进口商所申报的价格允许有20%的误差。当海关认为进口商品所报价格出入太大时,将由海关连同共和国银行组成的货价评估委员会进行估价。从94年开始,货价评估委员会增加了一名外贸官员,以对货价的醉终确定和原始单据进行监控。从99年1月4日起,对临时进口的商品也实行了单一进口单证制度。
F、评估办法
按照乌拉圭国内同类或类似的进口商品的零售价,推算出进口商品的生产成本、费用及所要交纳的税赋,以此来确定没有发票或认为货价出入太大的商品价格。
在无法确定货价的情况下,可以分期分批放行进口商品,但进口商必须按所报价格完税并按海关当局估计的醉低货价向银行交纳足够的保证金或存款。
在由货价评估委员会重新定价以后,进口商有以下选择:按重新确定的价格完税。重新装船退回货物。如放弃货物,可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拍卖。拍卖所获钱款高于进口商所报价格,富裕部分可归进口商。
G、罚款
当进口商所申报的进口价格误差超过了20%,但低于55%,或所申报的价格和货价评估委员会所估价相差70%时,将对进口商课以35%的罚款。
当进口报关不属实,或报价偏差太大,;当进口单证有伪造或涂改时;当货价评估委员会所定价格与所申报价格醉少相差一倍时,将对进口商课以两倍于关税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