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公司税收体系和制度
尼加拉瓜税制实行属地原则,主要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为所得税、增值税、
选择性消费税、印花税、关税等;地方税则为市政府税、执照税、不动产税。
尼加拉瓜行政部门为扩大税基,特颁布《租税改革方案》,并由国会于2003年4月通过财政平衡法,于2003年7月1日实施,由财政部国税局DGI(Dirección General deIngresos)及海关总署(Dirección General de ServiciosAduaneros)为主要执行机关,执行期间曾经提案修正,且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财政困境,于2009年12月3日通过二次修正,并于2010年付诸实施。2012年尼加拉瓜政府修改所得税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822号《财政调整法》(La Ley de Concertacion Tributaria,LCT)规定的新税制。
鉴于尼加拉瓜税制多变、内容繁复,投资人宜雇用转业会计师协助处理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