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全包代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均需办营业性演出
问:什么是文艺表演团体?
答: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单位。
问:文艺表演团体对人数有要求吗?
答:《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没有规定文艺表演团体人数。
问:文艺表演团体可以做什么?
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可以自行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举办演出活动,也可以参加组台演出。文艺表演团体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且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还可以邀请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自行举办的演出。
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设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二、南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三、南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意事项:经营范围应该包含营业性演出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6、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办理需要此项)。
江西南昌全包代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均需办营业性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