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律所出售 买江西南昌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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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葬父”是《二十四孝》中的一则故事:“汉董永,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及去偿工,途遇一妇,求为永妻。俱至主家,令织缣三百匹乃回。一月完成,归至槐阴会所,遂辞永而去。”大意为,汉代孝子董永卖身借钱以葬父,为债主织布偿债,后遇七仙女助其做工,还清了债务。
“卖身葬父”的故事背景虽在汉代,但古代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以人身(劳役)抵偿债务的惯例,早在先秦就已形成。春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市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高利贷行业。战国时,高利贷利息已有“倍贷”之说,即利息高达本金的一倍乃至数倍,债务人往往难以还清,只能将自己“卖给”债主从事劳役或充当奴婢,甚至“卖田宅、鬻子孙”,即变卖家产或出卖子女以抵债。汉代放贷,也往往高利盘剥,如《史记·货殖列传》就有“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