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材料清单: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请用黑色水笔正楷填写,不得涂画。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限期内,必须为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内资企业。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人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窗口所提供的规范格式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身份证件请单独复印。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核名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供)。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未同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