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
1.1、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若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1.2、 若商标发生过专让/变更/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专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1.3、 如经营进口商品,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
2.授权书
2.1、旗舰店: 非自有品牌的,需提供独占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则需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护照扫描件);自有品牌或商标权利人无需提供。
2.2、专卖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不同行业授权链条层级要求见具体各行业滋质要求。
2.3、专营店:须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品牌商体系内之间授权可视为同一层级);不同行业授权链条层级要求见具体各行业滋质要求; 其中如若包含自有品牌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无需提供授权。